曹XX,男,42歲,2019年3月與瑞通公司簽訂勞動合同,派駐到庫壩中心業務大崗山項目部從事駕駛員工作。2022年9月,項目部反映該員工在工作期間態度懶散,經常酗酒。9月初在駕駛項目部班車時因操作不當,發生了碰撞事故,無人員傷亡,但給公司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,因此項目部決定退回該員工。經公司人員調查,該員工上述情況屬實,公司人事部向該員工發出書面通知,解除勞動關系。
根據公司《員工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規定》中第三條規定,因工作失職,造成5000.00元以上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,屬于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行為,公司人事部根據基層單位(含項目部)意見,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