譚XX,女,2020年4月進入公司,被安排到公司天鼎物業服務項目部大崗山業務部從事保潔工作。2022年1月,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,公司與其簽訂勞務協議,繼續在項目部工作。2022年6月30日早晨該員工在清理項目部辦公樓中庭蜘蛛網時,因雨后地面濕滑不慎摔倒,造成左手手腕受傷,后確診為左側橈骨遠端粉粹性骨折,左側尺骨莖突撕脫性骨折。經住院治療后,于2022年7月11日出院。2023年1月,該員工勞務協議到期,公司不再與其續簽協議。2023年3月下旬,該人員以受傷沒有恢復,無法工作為由,提出要求公司對其按工傷進行賠償。
根據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等相關政策規定,勞務協議人員提供勞務服務過程中受傷,不能認定為工傷。目前,公司正在依據《民法典》等法律法規中相關規定,對勞務人員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傷的處理意見進行協商。